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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审计的现状分析及风险应对
作者:戴立波   发布于:2013-12-18 09:30:09    文字:【】【】【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联合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根据《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需聘请中介机构对申报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实施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可见,审计报告已成为评判申报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关键性证据。
高新技术企业已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不仅可享受所得税优惠外,还可享受房产税、土地税等优惠和地方政府给予的资金补贴,在减轻企业税负的同时,大大提高了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向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转变。然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不少问题。财政部在专项审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资格认定虚假问题。如何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中介机构专项认定作为认定过程中的一大监督环节如何有效发现虚假申报,已成为值得深思的话题。
一、 高新技术审计的现状
(一)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技术领域难认定
企业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种类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很难认定。注册会计师只是财务专家,而非技术专家,技术方面的认定已超出其专业胜任能力,因而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需要技特殊领域专家的支持。最近几年高新技术申报辅导机构日益增多,受利益的驱使,企业和辅导机构联合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产品(服务)进行过度包装也屡屡出现。在实际操作中,审计人员对技术方面的意见往往来自于企业或企业聘请的外部专家,上述情况的存在使其专业意见的可靠性降低,增加了审计风险。
2、账务设置欠规范
大部分申报企业收入未设置明细账,或明细账设置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申报名称不匹配,同时,销售发票开具也不够规范,如销售的产品往往按产品(服务)名称大类填列,与企业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中PS项目名称不一致。企业提供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辅助台账,通常也无法与各个PS项目收入一一对应。审计人员也就难以判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匹配性。
上述两点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确认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二)研究开发费用
1、核算方法操纵空间大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核算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做出的规定,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一定标准的,应当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出于税收或利润方面的考虑,企业在核算时通常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因素,在财务操作过程中带有偏向性。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审计人员对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是否正确、资本化标准及研发费用资本化后摊销期限的确定是否正确等很难判断。
2、费用审计不够深入
申报企业普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针对研发活动方面的内控制度缺失或不完善;(2)研发活动相关记录不完整;(3)财务人员对相关研发活动了解不够深入等。企业财务人员对于研发活动的核算仅仅停留在数据表面,关注更多的是研发投入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审计人员对于研发费用的审计也基本依赖实质性审计程序,主要审查研发费用形式上的合规性,对费用真实性、完整性审计不够深入。下面主要从人员人工和直接投入这两类研发费用进行审计现状分析:
(1)人员人工,主要关注人员名单及工资额度,通过审核研发人员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比例,列入研发费用的名单与项目申报名单是否一致、全年累计工作时间是否超过183天、是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的岗位是否为研发岗位、是否缴纳社保等进行比对,审核工资列支金额是否与工资单、个所税系统一致等,来确定人员人工金额的正确性。但实际上研发人员与非研发人员的真实的身份界定、相关研发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时间测定等方面却做得很少。若企业将非研发人员混入研发人员名单、研发人员未全年从事研发活动却工资全部计入研发费用,审计时很难发现问题。
(2)直接投入,主要指研发材料的投入,在企业研发活动中材料费用占很大的比例。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通过检查领料单、收发存报表、材料明细账等资料进行核实。只要领料单上写明是研发领料,注明研发项目名称且有研发人员签字确认,均计入研发费用。至于各个研发项目是否需耗用该种研发材料、耗用材料的数量是否合理、是否产生或产生多少下脚料等方面,注册会计师很难作出判断。研发材料经常作为企业研发费用总额的调节手段,审计不深入,很难发现其中的问题。
二、风险应对措施及建议
为了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报告质量,特提出如下几点应对措施:
1、各级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研发活动相关的内控制度,规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研发费用的核算。首先,企业应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申报的项目建立明细账目核算,产品(服务)的明细分类应与发票、销售清单等内容保持一致,严禁企业账目核算时不细分、申报时建辅助账的情况发生,杜绝企业在申报时数据造假的可能性。其次,企业应科学合理地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采取合理的会计核算方法,真实反映企业研发活动的投入情况。
2、进一步提高相关申报材料的要求,细化研发项目立项表中的内容。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1)参与各研发项目的研发人员构成、研发所需时间;(2)研发所需投入主要材料的明细清单及价值;(3)研发所需投入的仪器设备清单及使用时间;(4)其他。上述内容细化有利于审计人员对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与申报材料进行比对,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核实。
3、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建立专家审核机制,事先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企业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相关技术领域进行评审,对研发项目立项明细表中对相关人力、物力投入的合理性进行评价。上述操作优点有二:第一、专家事先评审有利于企业真实申报,杜绝企业经第三方包装、虚假申报的可能; 第二、将专家的评价结果,与中介机构审计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解决了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问题,有效降低了审计风险。
4、审计人员应加强风险意识,拓宽审计思路,不断改进审计方法。如在人员人工费审计时,审计人员不能仅局限于工资单,要通过与相关人员座谈、查阅员工履历表等来进行研发人员的“身份”确认,通过检查研发活动记录表来核实研发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时间等,对人员人工支出的合理性进行确认。在研发材料审计时,审计人员除核实领料单外,可以通过了解研发领用材料可对应生产的产品,其理论单耗与实际单耗进行比对,检查是否存在生产领料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询问车间、仓库、研发部等相关人员来了解研发材料的使用情况及相关剩余料件、下脚料的处置情况,进一步核实账面领用数量的真实性。审计人员应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灵活地选用各种审计方法,降低审计风险。只有这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才能真正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的关键性证据。
 
参考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08]172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08]36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4、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准则——无形资产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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