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菜单
全站搜索
联系方式
 
自定内容
总 机:0574-87653752  
传 真:0574-81896118 
审计评估板块副总:0574-87388527 
会计税务板块副总:0574-87388527 
造价咨询板块副总:0574-87388518 
招标采购板块副总:0574-87388518 
业务一部:0574-87380790 
业务二部:0574-87388511 
业务三部:0574-87388522 
业务五部:0574-87653756 
业务六部:0574-87388524
业务七部:0574-89117880
造价一部:0574-87388517 
造价二部:0574-87388528 
造价五部:0574-87382566 
造价六部:0574-87280920 
招标采购中心:0574-87281003
代理记账中心:0574-87388525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0574-87383030
资深团队
 
加入我们
 
图片
多行文字
了解安全三江审计服务团队
多行文字
加入我们,成为安全三江平台的建设者和受益者。
当前位置
文章正文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公益金
作者:郑小妹   发布于:2013-11-29 09:28:24    文字:【】【】【

    通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发现对公积公益金的概念比较模糊、核算不清晰、对公积公益金的用途不明确、公积金已用和未用区分不清等问题。如何正确完整核算公积公益以及如何明确公积公益金的用途是本文主要说明的内容。

一、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对公积公益金的规定:

公积公益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

  从收益中提取公积公益金时,借记“收益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应计入公积公益金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价款,或者收到由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捐赠的资产时,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国家有关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公积公益金转增资本、弥补福利费不足或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应付福利费”或“收益分配”科目。

  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公益金数额。

二、从现行制度出发结合实际审计工作,分析公积公益金的主要来源,在公积公益金下增设二级明细,可用和非可用:

1、从收益中提取的公积公益金,属于可用的公积公益金。

2、以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价款取得的货币性公积公益金,都属于可用的公积公益金。

3、当公积公益金以固定资产、林木资产、畜牧资产、物资、道路、农用基础实施等非货币性资产存在时,在未转化为货币性资产前均为不可用公积公益金。

4、接受捐赠、资本溢价、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转入的公积公益金,属于可用的公积公益金。

三、可用公积公益金使用时的核算应根据用途分别设置明细,才能明确具体使用情况,否则就公积公益金只能反映余额,其使用情况随着年限的增加无法明确,应严格区分公积公益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1、除了根据现行制度规定下,公积公益金下设置转增资本、弥补福利费不足或弥补亏损明细。

对于上述3个明细中,尤其要注意弥补福利费,本次审计中发现个别村里的应付福利费存在借方余额,存在福利费不足的情况。但并不是应付福利费存在借方余额就可以结转计入公积公益金,应对福利费不足情况进行分析,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用于公积公益金弥补。

2、当公积公益金用于购建集体福利公益设施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待竣工后结转资产,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需注意的是,用公积公益金购建集体福利公益设施时,在账务上并不冲减公积公益金,但在计入固定资产账务时笔者认为应标注明细,与其他性质固定资产区分。

因该部分公益性设施计提累计折旧时笔者认为应区别对待,能产生收益的折旧计提计入损益,不能产生收益的折旧计提应计入“公积公益金”。同时该部分无法产生收益的公益性设施发生报废、毁坏时,也应直接计入“公积公益金”。

3、当公积公益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等购建生产性资产时,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待竣工后结转资产,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需注意的是,用公积公益金购建生产性资产时,在账务上并不冲减公积公益金。该部分资产应根据相关规定计提累计折旧。

四、本次审计中发现个别村存在用公积公益金直接给农户或社员分红的现象,当本年收益不足时,个别村直接用公积公益金分红,借:公积公益金-农户分红 贷:银行存款。在现行的制度下,未见任何规定或文件中指出可用公积公益金分红。

当农民的生产资源耕地、山林等被征用时,土地补偿费、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等均计入公积公益金,作为用于扩大生产、承担经营风险及公益事业的专用基金。土地、山林等被征用、拆迁后,一方面账面上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减少,导致经营收益大幅度下降;另一方面账面上货币资金和公积公益金大幅度增加。为发挥村民的积极性,经村民委员会等研究决定,将部分公积公益金用于分红。笔者认为从实际情况出发,对于该部分分红事项应发布明确的规定。

公积公益金从本质上讲是一项惠民政策,应真实、完整地核算公积公益金,使村经济更好地为村民服务。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宁波安全三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七米信息 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日湖1号楼14楼、15楼
友情链接
浙 ICP备150383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