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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顺利启动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2-01 09:08:13    文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12月1日浙江省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正式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为促进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浙江省国税局实施了“营改增”试点工作“零点行动”,11月30深夜至12月1日零时,省局局长周广仁,省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小平,省局副局长乐国定,省局总经济师刘炳荣带领相关处室负责人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检查“营改增”零点测试情况,随后与浙江卫视、浙江日报、浙江经视、浙江在线、浙江之声广播电台等媒体共同见证了我省第一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顺利代开的全过程。杭州市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局局领导及相关处(科)室负责人参加此次活动。
      11月27日,省局下发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零点行动”及加班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区)局从12月1日零时起开展征管系统运行测试工作,确保成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相关发票。12月1日,各市、县(区)局相关局领导及货物劳务税处(科)、征管科技处(科)、信息中心、纳税服务处(科)、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延伸服务点工作人员加班,确保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并解决有关问题,从而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平稳过渡。
      据统计,浙江省10个市地局(不含宁波)都在12月1日零时实施“零点行动”工作方案。其中,全省有5个市地局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零点行动”,其他市地局也选择了至少一个县(区)局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零点行动”。未实施“零点行动”的县(区)局也在12月1日上午进行了征管系统测试工作,确保“营改增”试点相关发票顺利开出。
      12月1日零时1分,浙江省“营改增”试点企业杭州钱浦运输有限公司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顺利地代开了第一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2月1日零点1分左右,在杭州市城站火车站附近的浙A﹒T0461出租车司机高师傅,开出了首张由国税局监制的出租车发票;杭州市金汇税务师事务所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代开了首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杭州富日物流有限公司自行开出了首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嘉兴市嘉报传媒广告公司自行开出了首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义乌市恒风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发票系统自行开出了首张通用机打发票。全省各地相继传来试点纳税人顺利开出增值税发票的消息。截至12月1日上午10点47分,全省各市县(区)局均已成功开票,征管系统运行正常。
      从12月1日零时开始,浙江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启动。据了解,全省已有104536户(不含宁波,下同)纳税人经国税机关确认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并完成税种登记,可以正常办理国税业务。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419户,占10.92%,小规模纳税人93117户,占89.08%;按试点行业划分,交通运输业纳税人38829户,占37.14%,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65707户,占62.86%。全省共发行防伪税控设备3025台(套),货运专用发票开票设备1871台(套),增设70多个国税代开货运发票延伸点。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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