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菜单
全站搜索
联系方式
 
自定内容
总 机:0574-87653752  
传 真:0574-81896118 
审计评估板块副总:0574-87388527 
会计税务板块副总:0574-87388527 
造价咨询板块副总:0574-87388518 
招标采购板块副总:0574-87388518 
业务一部:0574-87380790 
业务二部:0574-87388511 
业务三部:0574-87388522 
业务五部:0574-87653756 
业务六部:0574-87388524
业务七部:0574-89117880
造价一部:0574-87388517 
造价二部:0574-87388528 
造价五部:0574-87382566 
造价六部:0574-87280920 
招标采购中心:0574-87281003
代理记账中心:0574-87388525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0574-87383030
资深团队
 
加入我们
 
图片
多行文字
了解安全三江审计服务团队
多行文字
加入我们,成为安全三江平台的建设者和受益者。
当前位置
文章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2-01 09:09:00    文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直销企业采取直销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本公告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月17日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宁波安全三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七米信息 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日湖1号楼14楼、15楼
友情链接
浙 ICP备15038373号-1